平安单位创建
莆田市“六无六好”平安单位创建分类评价办法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10-22 17: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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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发挥和调动各级各有关单位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中的主体引领示范作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莆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莆田”的实施意见》精神,制订本分类评价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参评单位(含中央、省属驻莆单位)、申报市级平安单位的县(区)直单位(含各级派驻机构)。

      平安行业创建活动按行业牵头单位制定行业创建评价办法执行。

      各参评单位如有联合参评的,需提供联合参评依据说明(无隶属或合署关系的原则上不能联合参评),联评单位一经审定确认,责任共担,不得随意更改。

    二、评选条件

    市级平安单位应符合“六无六好”创建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一)“六无”是市级“平安单位”参评的前置条件。

    1.无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和干部职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无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3.无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4.无发生较大及以上(3人<含>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本单位及所监管行业)。

    5.无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

    6.无发生违反综治“一票否决”或挂牌督办期满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二)“六好”是衡量各参评单位平安创建参与度、履职度、贡献度的重要指标,主要评价指标为以下六个方面。

    1.组织领导保障好。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业务科室具体抓落实的平安创建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部署平安创建有关事宜,确保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各项工作有人抓、抓到位。

    2.内部管理防范好。建立健全本单位、系统、行业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心防”体系建设,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积一个单位平安、一个行业平安、一个领域平安为莆田全域平安。

    3.平安宣传氛围好。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将平安宣传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宣传、日常监管相结合、相促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创建,努力打造平安建设人人知晓、平安创建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4.行业监管效果好。结合单位职能实际,切实履行行业平安稳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行业、领域日常服务管理及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安全突出问题隐患排查、化解、整治活动,加强行业乱点乱象源头治理,确保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在早、化解在小、防范在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和好评。

    5.齐抓共治合力好。引导各级各有关单位积极融入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莆田工作大局,找准参与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切入点,做到对创建质量、肩上任务、工作抓手“三个心中有数”;同时,发挥参评单位职能优势、资源优势,与基层挂钩单位、驻地镇街、村居建立结对帮扶,通过智往基层聚、钱往基层斜、劲往基层使,切实形成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齐抓共管格局。

    6.亮点品牌培育好。重点围绕困扰本单位、系统、行业突出问题现状,立足机制创新破解难题,有计划地培育、总结、固化一批具有莆田特色、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可复制推广的机制创新品牌。

    三、计分方法及分类原则

       (一)计分方法:实现“六无”情形前提下,各单位总得分=组织领导保障分+内部管理防范分+平安宣传氛围分+行业监管效果分+齐抓共治合力分+亮点品牌培育分-扣分项目分+加分项目分。

    分类评价实行百分计分制,加分以满100分为限。

       (二)分类原则:凡是得分达95分(含)以上的,符合一类平安单位参评资格;得分达90-94分的,符合二类平安单位参评资格;得分达80分-89分的,符合三类平安单位参评资格。

    四、评选方式及程序

    (一)评选方式

    1.评价采取动态滚动管理、网上数据采集、实地抽查核验、集体研究审定等方式进行,一年一评。

    2.市直参评单位采取系统归口管理,负责对所属系统各单位日常创建情况跟踪管理。各系统及牵头单位分别为:党群系统(市委办)、政府系统(市政府办)、宣传系统(市委宣传部)、政法系统(市委政法委)、发改系统(市发改委)、工信系统(市工信局)、农业系统(市农业农村局)、住建系统(市住建局)、商务系统(市商务局)、教育系统(市教育局)。各县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确定系统牵头单位,以便日常管理。

    3.市级设立平安创建评审小组,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等组成,市委政法委负责召集,对当年度平安单位分类意见进行集体研究或征求意见。

    4.市级平安单位采取市、县(区)两级分评,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市直参评单位分类评选;县区委(工委)政法委参照本《办法》,对申报市级平安单位的县(区)直单位进行跟踪管理、分类评选、按程序报市评审小组。

    5.2019年起,市直科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纳入市委办、市府办通报管理,不再由系统牵头单位和市委政法委联合通报。平安行业创建(如校园、医院、企业等)仍按行业牵头单位负责,细化“六无六好”评价办法,由行业牵头单位和市委政法委联合通报。

    (二)评选程序

    1.创建申报及名称确认。各参评单位于每年4月底前(2019年因机构改革延长至8月底)集中向系统牵头单位进行创建申报(应附目标创建类别及创建方案)及名称确认,系统牵头单位应严格把关,并于5月20日前报市委政法委审核备案。

    2.日常滚动管理。2019年起试行部分数据网上采集,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研发上线社会治理研判平台平安评价模块,下设平安动态“正、负面清单库”,其中“正面清单”由各参评单位上传机制创新品牌等;“负面清单”重点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委网信办等部门结合日常案事件情况,实时上报,作为年底评价依据。其他无专门要求上传数据由参评单位实时建档备查。

    3.实地核验。市直各系统牵头单位于当年12月10日前组织对本系统各参评单位实地核验,并于12月25日前向市委政法委反馈核验意见,市委政法委视情组织抽查。

    4.综合评定市委政法委综合各系统牵头单位实地核验意见、网上公示、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及评审小组集体研究(或意见征求)后形成分类评定意见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并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进行通报。

    五、相关要求

    一要明确责任分工。平安单位创建是衡量各有关单位参与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实绩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莆田的重要载体和有力举措。各系统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各参评单位做好日常创建、实地核验等工作;各参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平安单位创建方案,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特别是“正、负面清单库”数据归集单位要实时归集相关数据信息。各县区委(工委)政法委要做好辖区申报市级平安单位管理。

    二要强化过程管理。从2019年开始,市委政法委将加强对各参评单位正负面信息归集,实现创建动态实时跟踪管理、全程留痕,推动创建责任落到实处。各参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创建工作,认真对照评价办法要求落实创建措施,严禁数据虚报造假行为。

    三要注重履职实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评价办法,加强日常履职尽责、自查自改,及时补齐创建工作问题短板,特别是对纳入省对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评价项目和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部署交办的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安保维稳等任务,要建立健全清单管理机制,按月按季列出目标、进度、措施、问题及落实时限、责任人等重点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要立足机制创新破解难题,总结、提升、固化一批具有莆田特色、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可复制推广的机制创新品牌,为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市委政法委将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对各参评单位动态管理,以评促创、以创取效,推动全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共莆田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被授予平安单位称号的有关事宜,按照《莆田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奖惩实施办法》(莆委办发﹝2017﹞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莆田市“六无六好”平安单位分类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


     

      附件 

    莆田市“六无六好”平安单位分类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


    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办法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评分 

    意见

    备注

     

     

     

     

     

     

    一、

    “六

    个无”

    1.无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和干部职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1)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国家安全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评价意见。

    2)发生干部职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由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公安局提出评价意见

     

     

    市公安局

    市国安局

    市委政法委


     

     

     

     

     

     

    对触碰“六个无”底线情形的,根据责任认定,既要追究属地责任,也要追究市、县区行业主管单位监管责任。

    2.无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由市公安局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等规定提出评价意见

     

    市公安局


    3.无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由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评价意见

    市公安局


    4.无发生较大及以上(3人<含>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评价意见

    市应急管理局


    5.无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

    由市委网信办会同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评价意见

    市委网信办

    市公安局


    6.无发生违反综治“一票否决”或挂牌督办期满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根据《莆田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奖惩实施办法》提出评价意见

    市、县区政法委


     

    对突破“六个无”底线要求的,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项目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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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组织

    领导

    保障好     (16分)

     

     

     

     

     

     

     

     

    7.建立健全平安单位创建组织领导体系,做到日常创建工作有人抓、抓到位。(6分)

    1)及时主动向系统牵头单位申报平安单位创建类别,1分。

    2)建立平安单位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创建工作机制,2分。

    3)有明确的创建联络员,负责与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业务创建工作对接,确保联络顺畅,1分。

    4)结合单位实际,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平安”要求,详细制定平安创建责任书,实行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层层签订<下达>责任书,确保创建责任落实到位,2分。

     

     

     

    各系统牵头单位

     



    8.认真制定年度平安单位创建方案,做到对创建质量、肩上任务、工作抓手“三个心中有数”。(4分)

    1)有明确的创建目标任务,1分。

    2)有详细的创建活动计划及序时安排,1分。

    3)年底全面完成创建方案目标任务、创建活动,2分。

     

    各系统牵头单位

     


    9.加强对平安建设有关工作研究部署,推动平安建设工作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传导落实到位。(4分)

    1)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一次平安创建工作,及时传达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相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单位、行业、领域平安创建难点问题,2分。(每次0.5分)

    2)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及时向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报告平安创建情况总结,内容具体,有做法、成效、问题2分。(每次1分)

     

    各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总结需通过平台传输电子版



    10.健全完善平安创建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创建措施得到落实。(2分)

    平安创建各项措施有力推进,保障到位,2分。

    各系统牵头单位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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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内部

    管理

    防范好

    (15分)

     

     

     

     

     

    11.健全完善机关内部“人防”建设体系。(1分)

    按要求配备保卫力量,重要节点、敏感时段,落实好值班备勤制度,1分。

    各系统牵头单位



    12.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物防”建设体系。(1分)

    保卫力量、重点部位有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灭火器材、警棍等)、防撞设施等物防设施,1分。

    各系统牵头单位


    13.健全完善机关内部“技防”建设体系。(1分)

    机关重点部位(如保密重点场所等)有健全的视频监控系统,1分。

    各系统牵头单位


    14.健全完善机关内部“智防”建设体系。(1分)

    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巡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涉及本单位、行业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有效应对涉及本单位、行业各种网络炒作事件,1分。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15.健全完善机关内部“心防”建设体系。(1分)

    定期开展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及时、有效掌握机关干部思想动态,对思想偏执的要及时介入,有效疏导,严防发生不良影响案事件,1分。

    各系统牵头单位


    16.“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心防”成效明显。(10分)

     

     

    1)无干部职工被检察部门立案起诉,5分。(主要领导被立案起诉扣5分,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次扣3分,一般干部每人次扣1分,扣满5分为止)

    2)单位无发生失窃、火灾等案事件,1分。(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3)单位内部无发生失泄密案事件,2分。(市保密局)

    4)无干部职工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交警部门列入交通失信行为,2分。(根据部门有关规定提出评价意见,扣满2分为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消防支队

    市保密局

    市法院

    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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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平安

    宣传

    氛围好

    (14分)

    17.结合业务平安宣传开展到位。(2分)

    结合业务职责,加强对行业、领域及监管对象平安创建、反邪教警示、扫黑除恶等宣传,如在小区、医院、企业、工地、商城、街边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LED滚动宣传等,2分。

     

    各系统牵头单位



    18.平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到位。(2分)

    组建本单位平安志愿者队伍,建立花名册,积极参与重要节点平安志愿服务活动,2分。

    各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19.信息网络媒体宣传到位。(4分)

     

    1)95%以上干部职工订阅关注“清朗天空”、“正义莆田”和注册运用“妈祖故里家家亲”等微信公众号,2分。

    2)积极向莆田长安网、福建长安网、“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投稿,政法各单位每月10条以上、其他参评单位每月2条以上,提升投稿数量及质量,2分。

     

    各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20.部门协同宣传配合到位。(4分)

    1)全面落实市、县区政法委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平安主题宣传、访谈等活动,2分。

    2)协同、支持基层挂钩单位、驻地等开展综治“三率”宣传,提升全市“三率”水平,2分。

    各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21.结合职能普法宣传到位。(2分)

    按照市依法治市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参与、全面落实普法宣传有关工作,2分。(由市司法局提出评价意见)

    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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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行业

    监管

    效果好

    (20分)

    22.建立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源头防范机制。(5分)

    1)每月开展本单位、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排查,1分。

    2)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问题整治方案或滚动销号台账,明确问题化解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化解时限,做到底数清、责任明、措施实,1分。

    3)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要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1分。

    4)不发生因问题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引发涉稳案事件,2分。(对触碰底线的按“六无”处理)

    各系统牵头责任单位



    23.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4分)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2分。

    2)本单位、监管行业无发生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2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按“六无”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


    24.建立行业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6分)

    1)发挥政策、职能优势,加强单位行业领域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对矛盾纠纷量大的,要按照要求,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一站式”,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2分。

    2)及时、有效解决市司法局、市大调解办等流转、交办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并按时反馈,2分。

    3)按照信访“路线图”要求,及时有效办理化解各类信访事项,2分

     

    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司法局


    25.建立行业领域源头乱点乱象整治机制。(5分)

    1)按照扫黑除恶治乱要求,开展对本单位、行业、领域源头乱象排查、整治行动,并建立治理长效机制,2分。

    2)本行业领域源头乱点乱象治理到位,落实“两法衔接”机制,有效铲除滋生黑恶乱象土壤,3分。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办法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评分

    意见

    备注

     

     

     

     

     

     

     

     

     

    六、

    齐抓

    共治

    合力好

    (27分)

     

     

     

     

     

     

     

     

     

     

    项目

    26.积极参与综合执法和服务治理网格化工作。(5分)

    积极融入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对入格事项、网格中心流转交办事项,及时对接、认真办理、按时反馈,5分。(平台基础数据录入更新率低于95%的,扣0.5分;事件信息按时签收率低于90%的,扣0.5分;事件信息按时办结率低于80%,扣1分;事件信息处置不规范的,每条扣0.05分;未对市委政法委或市网格办通报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市网格办

    市数字办


     

     

     

     

     

     

     

     

     

     

     

     

     

     

     

     

     

     

     

     

     

     

     

    备注

    27.全域推进行业平安创建。(6分)

    1)按照全市平安行业创建部署要求,结合“六无六好”模式,制定平安行业创建方案及评价办法,2分。

    2)开展平安行业创建活动,创建氛围浓厚、覆盖面高,2分。

    3)当年度平安行业创建成效好,2分。(如省里有纳入平安建设评价的,排在全省后3位该项不得分)

    各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28.积极参与开展平安共建活动。(4分)

     

     

     

     

     

     

    评价指标

    1)定期深入基层单位或镇街、村居等开展平安挂钩帮扶活动,为基层协调解决难点问题,2分。

    2)市直单位抓系统、行业(对县区直单位、镇街)业务指导、协调到位,基层履职成效好,2分。

     

     

     

    评价办法

    各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评分

    意见

     

     

     

    六、

    齐抓

    共治

    合力好

    (27分)

    29.高质量完成当年度维稳、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重点工作。(7分)

     

     

     

     

     

     

     

    1)对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部署的有关政法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安保维稳等工作,按要求落实办理反馈报告,2分。(漏报1次扣0.2分,迟报一次扣0.1分;未按要求办理反馈省、市领导批示件的,每次分别扣0.5分、0.3分,以上扣满2分止)

    2)全面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或市委政法委部署的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安保维稳等有关任务,5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由政法委相关业务科室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评分意见)

     

     

    市委政法委

     



    30.全力协助配合平安建设有关专项工作。(5分)

    对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专项工作(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校园及周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工作、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制售假冒及侵权、打私工作等,具体专项工作结合实际另行采集、赋值),全力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5分。(由专项牵头单位对本单位及成员单位提出评分意见)

     

    相关专项牵头单位



    七、

    亮点

    品牌

    培育好

    (8分)

    31.积极推进机制创新特别是培育平安建设、社会治理领域的亮点品牌。(8分)

    培育1项当年度具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工作机制品牌,其中,相关经验做法被省厅局(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肯定推广(正式文件、刊物等刊登通报或在我市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得8分;市内肯定推广并以正式文件、刊物总结通报、以现场会形式推进或市领导批示肯定等得5分;有总结出本单位相关机制创新经验做法得3分。(相关创新品牌上传平安动态“正、负面清单”库)

    各参评单位












     

     

      八、

    扣分

    情形

    32.经核实,参评单位提供虚假佐证资料情形的扣3分。

     

     

     

    市委政法委

     




    33.负有数据采集责任单位不按要求客观提出评价意见的扣3分。



    34.承担省年度综治考评项目(除“三率”测评、“四情”分析评价外)的单位,扣分占项目分值5%-15%扣1分,16%-30%扣1.5分,31%-50%扣2分,50%以上扣3分。



    35.综治(平安建设)、维稳安保、社会治理等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被市委政法委提醒一次扣0.5分,通报约谈(警示)一次扣1分,挂牌督办一次扣3分。



    36.其他应予以扣分的情形(根据平安动态“负面清单”库,按照责任认定,视情扣0.5-3分)。

    相关责任认定部门



     九、

    加分

    情形

    37.承担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重点工作任务较重且成效好的单位或其它应予以加分情形的,由参评单位提出并附理由,报市级平安单位评审小组集体研究后可视情给予加1-5分。

     

    市委政法委



    38. 推选为年底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调研点或被省委政法委点名通报肯定推广的机制创新项目等可另加2分。



     十、

    其他

    需说

    明的

    情形

    39.干部职工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莆田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奖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0.凡是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或民转刑等情形,其中致人死亡案件的,取消当年度负有主要责任的职能单位平安单位评选资格;致人伤害案事件的,发生一起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职能单位视情予以平安单位考评扣5分处理,发生两起及以上的视情取消平安单位评选资格;对跨区域致人死亡或致人伤害案件的根据责任倒查情况分类处理。






     

    中共莆田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