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办师〔2018〕6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闽教师〔2017〕1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意见)(闽教师〔2017〕77号)精神,2022年前全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全面实现标准化,并建成一批示范校,每个设区市要建成1个功能完备的市级教师培训基地。为支持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我厅拟向省财政申请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现就项目学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含厦门)各推荐1所重点建设的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或市级教师进修学院作为补助对象。推荐的示范性进修校应有良好的基础,培训质量高,能在市域范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其示范性建设与评估应纳入2018年或2019年规划完成;推荐市级教师进修学院的,要有明确的补助项目,能有效提升市级培训支撑服务能力。推荐学校时要同时报送建设方案,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工作基础、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规划年限等,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场馆修缮等(不含基建项目)。
二、为了解各地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示范性建设总体安排,请各地将区域内进修学校标准化和示范性建设规划年限一并报送,我厅将根据规划安排进一步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三、推荐项目学校及建设方案、标准化和示范性建设规划年限书面材料请于2018年2月26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胡沁甡,电话:0591-87091527,邮箱:117652235@qq.com。
附件: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示范性建设规划年限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闽教办师〔2018〕6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进修院校重点支持项目的通知.docx